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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男子被控犯抢劫罪、放火罪 洛阳法检两长同庭审理

  一男子入室行窃被发现后,持刀砍伤两名被害人,致两名被害人死亡,并擦拭血迹,点燃衣物,毁灭现场。

  今日,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张冲锋被控犯抢劫、放火罪一案,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曲海滨担任审判长,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志军出庭支持公诉,法检两长同庭审案。

 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,2019年2月3日下午,被告人张冲锋携带水果刀进入洛阳市洛龙区某小区伺机行窃。当天18时21分,张冲锋尾随业主进入1号楼1单元,上下楼反复踩点,寻机溜门行窃。张冲锋发现1号楼1单元903室门未锁好,便于当晚23时许携带水果刀进入室内潜伏。2月4日凌晨2时许,张冲锋在主卧室内行窃时,被被害人赵某夫妇发现,遂从厨房拿出一把菜刀返回主卧室,进行威胁。张冲锋在抗拒赵某夫妇抓捕的过程中,用菜刀朝两人头部、颈部乱砍,致其倒地。随后,张冲锋从主卧室内翻出旧钱币、首饰等财物。为毁灭现场,张冲锋将室内血迹擦拭,用打火机点燃主卧室衣物后,携带钱物逃离现场。经鉴定,被害人赵某夫妇均系被砍切类锐器伤及全身多处致创伤性休克死亡。

  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张冲锋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公诉机关认为,被告人张冲锋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抢劫罪、放火罪追究刑事责任。庭审中,在审判长主持下,公诉机关充分运用多媒体示证手段展示了相关证据,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开展举证、质证、辩论,并对案件事实、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,被告人张冲锋进行了最后陈述。被害人家属、被告人家属及其他群众共计50余人旁听了庭审。

  庭审结束后,法庭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

  法检两长带头办案、同庭审理案件,充分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,是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实践。法检两长带头办案,特别是审理重大、疑难、复杂案件,有助于充分激发和调动审判活力,促进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,增强司法公信力。(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王雨潇 文/图)

来源: 洛阳网    2019-09-05 09:11 [ 责任编辑: 崔利利 ] 返回洛阳网首页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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